【公告】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稽查局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对安徽**针织服饰有限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06 15 : 13 来源:宿州税务

安徽**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略):

我局已依法对你单位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税稽通〔20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5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税稽通〔2024〕**

安徽**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 D 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相关制度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安徽**针织服饰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王**、男性、身份证号码:略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月1日至 2023年4月30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5份,金额1260.87万元,税额163.91万元;二、其他涉税违法问题,涉及税款304.29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追缴税款468.20万元的行政处理、处以罚款230.00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联系人:梁佳、李荣

联系电话:05573928075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西昌南路751号

执法人员(检查证号):梁佳、李荣(皖税稽3413180029、皖税稽341318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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