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罚决字〔2024〕2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罚决字〔2024〕*号

违规主体名称 青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略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款

违法事实 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第四十一条

处罚类别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罚款18638995.5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63.89

没收金额(万元) 0.05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4

公开截止期 2025-06-25

备注 无

补充一:

企业违法所得591元被罚款1863万?青岛外汇局回应来了…

凤凰网财经 2024-06-27 15:04:45

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披露的一张罚单引发广泛关注。

据罚单显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信昌新)因为“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罚款18638995.5元,并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该条款内容为:“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市场不解,为何兴信昌新被罚款金额会达到其违法所得的31000多倍?凤凰网财经《银行财眼》就此问题咨询了青岛外汇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回应表示,“正如外汇管理条例四十一条所写,处罚金额是根据违法金额做出的,而不是根据违法所得金额做出的。”

那么,兴信昌新公司的违法金额是多少?对此,该工作人员表示,此信息不在对外披露内容之内,不方便透露。

补充二:

违法所得少为何被罚超1800万元?外汇局青岛分局回应:空壳企业借道地下钱庄循环操作

来源:证券时报网 2024-06-27 17:33:07

6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下称“青岛市分局”)发布一则外汇行政处罚信息。该罚单显示,违规企业因违反有关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被没收违法所得591.63元,并处以罚款近1863.9万元。

罚单信息显示,违规主体名为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为什么低违法所得却被处以高罚款,成为舆论焦点。对此,青岛市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青岛兴信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外商投资企业,经青岛市分局调查发现,该企业具有“假外资”空壳企业典型特征,如无生产经营痕迹、无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并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境外股东公司实控人为境内个人、资金快进快出等,资金汇入后通常快速结汇全额转移到疑似地下钱庄控制账户,形成循环操作。

这类采取“资本金汇入+地下钱庄汇出”的虚假外资模式,既不能在税收、就业等方面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也完全背离招商引资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人才等政策初衷,而且还会一定程度上影响形势判断的准确性,不利于宏观经济决策。外汇局对虚假欺骗性交易一直采取绝不姑息的态度,坚决依法打击。

据上述负责人解释,由于该企业违反了汇发〔2014〕37号文的有关规定,存在非法汇入行为,违法金额合计28830000美元(折人民币186389955元),对此,青岛市分局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其非法汇入金额10%的比例对其进行处罚,共处罚款18638995.5元。

同时,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该企业因非法汇入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应属于违法所得,因资金停留时间较短,产生利息合计为591.63元,青岛市分局依法予以罚没。

另外,记者查阅企查查发现,该公司目前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所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被胶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2023年7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公司自2021年6月成立,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大股东为香港威玛鑫贸易有限公司。值得注意的是,该大股东也曾在2021年6月于山东省济宁市注册另外一家新材料公司,不过该公司仅成立半年就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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