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12366热点问答(第11期)

12366热点问答(第11期)

发布时间:2022-11-04 17:12  来源:芜湖税务

一、小规模纳税人现在取得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是否有金额的限制?

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上述政策没有金额限制,但是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情形外、纳税人需要按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新办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省提供建筑服务在规定优惠期限内不需要预缴增值税,是否还需要开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答: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8号)

四、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是否计入年应税销售额?

答: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五、小规模纳税人新办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符合抵扣条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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