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税务】12366热点问答(第13期)

12366热点问答(第13期)

发布时间:2022-12-13 17:13  来源:芜湖税务

1.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娱乐服务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否可以享受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政策?

答:根据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第三条的规定:“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2.企业提供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广告服务”范围内的服务。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属于设计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无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3.通讯补贴收入如何在申报个税时享受扣除?

答:个人因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各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收入,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企业等其他单位发放给个人的通讯补贴,主要负责人每月不超过500元(含)、其他人员每月不超过300元(含)的,可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据实扣除。

4.高新技术企业购入的厂房是否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答:不可以。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购进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文件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

5.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10月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入设备,到货时间为2023年1月,是否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答:不可以。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是否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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