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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6-23 15:07:01 来源: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

2019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即将于6月30日截止

您申报了吗?

有小伙伴疑惑

“真的有必要办理个税汇算吗?”

不如一起来看看下面的例子吧

案例一

鹤山腾泰皮革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员工来自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丹麦王国、印度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等多个国家。2019年该企业8名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工作时间超过了183天,达到了居民纳税人条件。

4月以来,该公司办税人员得知可以办理个税汇算后,询问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能不能委托公司集中办理外国人个税汇算?以减少外国人不懂中文的困扰,在税务人员手把手的辅导后,该公司办税人员顺利办理了所有外国人的个税汇算,还可享受不同金额的退税。

该公司办税员表示:简单的几步操作,便为公司外国员工申办了个税汇算,给公司和员工带来了便利;并且他们在中国缴纳的税金,回国后也可以申报抵扣。公司外籍员工也纷纷表示,既然已经达到中国税收居民条件,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

案例

梁教授是某医院的医生,是一名长居国内的美籍华人。他从税务部门了解到自己需要办理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但却因为一些扣缴单位预扣错误导致无法在APP上完成申报,眼看截止日期越来越近,心里特别着急。

税务人员通过医护-税务微信群得知梁教授的困难后,便主动上门辅导。把系统中已预缴的综合所得信息和梁教授面对面逐条核实,并辅导他填写申报表,耐心解答他的疑问,帮助他顺利完成了申报。

梁教授表示,只要符合条件,依法纳税是应尽的义务,自己能够及时完成个税汇算多亏了税务部门点对点的精准服务。

案例三

张女士是在奥地利工作的梅州居民,通过“广东税务”和“梅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到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需进行年度汇算。她认为虽然这几年在国外工作,但自己在中国有住所,仍是中国居民个人,应按照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义务。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张女士无法按期回国办理个税汇算,于是主动与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在税务人员的细心宣传辅导下,最后通过委托方式办理了2019年度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和境外税收抵免。受托人徐小姐从受理到完成申报仅用时16分钟。

在境外的张女士得知年度申报已顺利办理,对税务人员表示感谢,发来微信说:“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虽然人在境外,但个税申报不能忘。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时间内完成个人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自己感到非常光荣和自豪!”

温馨提示

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税务部门提醒,审核不通过的纳税人,需要重新更正申报表,纳税人在申报前要仔细核对填报信息,确保填写准确。如采取隐瞒收入、编造虚假扣除等手段逃避缴税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税款、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都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科普一下,纳税人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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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人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1)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2019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02 哪些人不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如果外籍个人在2019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是居民个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03 什么是非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04 什么是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只有居民个人,符合一定情形的,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05 如何判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相当于定居的概念,指的是个人在较长时间内,相对稳定地在一地居住。对于仅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而在中国境内居住,待上述原因消除后仍然回到境外居住的,不属于在境内习惯性居住。从这点可以看出,“有住所”并不等于“有房产”。

06 如何计算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天数,按照个人在中国境内累计停留的天数计算。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满24小时的,计入境内居住天数,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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