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49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9967330.00元,罚款30万

阿税稽罚20244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普兰县*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阿里地区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300,000.00  没收金额(元)    45,703.05

处罚日期    2024-06-27  发布日期    2024-06-28

违法事实    你公司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给普兰县新普工贸有限公司、普兰县纳峰商砼有限公司、青海正源建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普兰县泰峰商贸有限公司、西藏新普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海东市平安区雨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西藏普兰县分公司等6家公司开具了49份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合计发票金额39967330.00元。该行为属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5703.05元,并处以罚款计300000.00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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