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税务】这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样?

这家房产经纪公司闹哪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2022年04月22日

一封举报信,让Z公司进入检查人员视线。这家房产经纪公司有些“怪”:不用企业账户给员工发工资;用自己公章开收据,却用他人账户收取中介服务费……蹊跷的行为背后,隐藏着什么秘密?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近期查处了一起房产经纪公司偷逃税款案件。涉案企业检查期内利用他人账户,采取“体外循环”方式,共隐匿收入9383.68万元。由于涉案企业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已达到追究刑事责任标准,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近日已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 资金收支“乱”,企业关系“怪” ★

2019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稽查局收到一封实名举报信,称贵州Z房产经纪公司(以下简称“Z公司”)涉嫌偷逃税款。举报人在信中称,该公司经营中三项活动涉嫌偷逃税款:其一,企业通过一个名为“马某”的账户给员工发工资;其二,收取的中介服务部分佣金并未转入银行对公账户,而是通过POS机刷卡方式汇入一个名为S信息咨询服务部(以下简称“S服务部”)的单位账户,或转入了“马某”账户;其三,该公司代销某房产项目收取佣金后,并未对外开具发票,存在隐匿收入嫌疑。

对于所述情况,举报人在信中还提供了一些证明资料。举报资料指向明确,所述事项也比较具体,但信中提到的S服务部是什么单位?其与Z公司是什么关系,用于发工资的账户户主“马某”又是何人?这些情况并不清晰。检查人员于是与举报人进行了联络,但举报人对此也不十分清楚。在对举报信内容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起见,检查人员决定先初步核查了解Z公司的情况,再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检查人员了解到,Z公司成立于2017年12月,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法定代表人为杨某。企业主要业务是代销某房地产项目、开展二手房租赁和房屋买卖中介服务。2018年企业申报营业收入144.97万元,仅缴纳增值税4.19万元,企业所得税的申报信息显示,企业处于亏损状态。

举报信中提到的S服务部是2018年4月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是马某。经核实,此人与举报信中提到的Z公司用于发放工资的银行账户开户人为同一人。S服务部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服务部有3名工作人员,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申报纳税,每月核定收入为2.8万元,未达增值税起征点。

从数据看,两户纳税人申报情况并无异常,并且也没有发现Z公司与S服务部两者存在关联关系。

检查人员又仔细查看了举报信中所附的相关材料:员工账户来自马某银行账户并注明“工资”的转账信息;Z公司用POS机收取服务费的刷卡单和开出的收据,收据所盖公章为Z公司公章,但刷卡单上显示收款方则是S服务部;购房客户支付服务费时的转账截图和获取的收据,截图中显示转账收款方账户名为马某,但收款收据却是Z公司开具。

初步核查虽然在纳税申报和征管信息方面,没有发现Z公司有明显异常,但两家单位在资金收取和往来等方面显示的情况十分可疑。经验丰富的检查人员认为,从已掌握线索看,Z公司具有较大涉税违法嫌疑。于是,贵阳市税务稽查部门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 态度“诚恳”的自查 ★

检查人员根据前期核查情况,拟定了调查计划:一组人员到Z公司依法调取企业账册凭证,核查企业账目信息了解实际经营情况;另一组人员赴银行调取Z公司对公账户,以及涉案人员马某账户的流水信息。

检查人员到Z公司履行税务检查手续后,调取了企业账务资料。从财务人员处得知,该公司正式营业时间为2018年4月,由于仅正式营业1年多时间,因此企业账簿资料并不多。检查人员审阅账目资料后,发现该企业除工资薪金和佣金支出在总成本中占比偏低外,并无明显异常。

另外一组检查人员取得银行账户交易信息后,马上进行了针对性分析。Z公司对公账户2018年收入金额共计100余万元,其信息与企业当年申报数据一致。马某的账户信息显示,自2018年4月开户后,2018年共收到款项8663.1万元,支出款项共3743.45万元。这些资金往来的备注信息显示,汇入款大多为服务费,支出的款项则多为工资和劳务费。

检查人员不禁疑惑:S服务部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为何账户有如此大额的款项往来,这些款项来自何处?

结合手头掌握的线索和情况,检查人员决定敲山震虎,先约谈Z公司负责人杨某。检查人员告知杨某,Z公司申报不实,涉嫌逃税,税务机关已掌握相关线索和情况,要求杨某配合调查,如实提供企业收入信息。

杨某似乎已知道自己公司被举报,神情没有表现出异样,表示一定积极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随后,杨某向稽查部门提交了一份说明材料,其中简述了Z公司的主要业务,并承认企业存在通过S服务部账户收取中介服务收入,以及通过朋友马某账户支付员工工资的情况。杨某称,已认识到这样做不对,愿意按规定将少缴的税款补上,并请求税务机关从轻处理。

虽然杨某配合调查,并且态度“诚恳”,但是其提供的自查材料显示:企业少申报收入仅有135万元——这与举报材料提及的金额,以及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马某账户的资金往来金额差异巨大。

★ 神秘台账现身 ★

检查人员分析案情后,继续加大对Z公司真实收入调查和取证力度,从中寻找突破口。

检查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Z公司业务由杨某负责,日常财务则由经理周某及出纳林某负责。其中林某刚参加工作不久,平常工作也完全按照杨某、周某指令办事。检查人员认为,林某涉世未深,应该还不了解参与涉税违法活动会产生怎样的后果,决定加大对林某的工作力度。

检查人员对出纳林某进行了询问,向林某讲解了税收法律法规,以及刑法中关于逃避缴纳税款罪的相关规定等,并向林某表示,如果企业存在金额较大的偷逃税款行为,作为财务人员不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经过检查人员努力,林某说出了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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