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处6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一稽罚〔2024〕**

案件名称 泰兴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经查,你单位2019年2月、4月、5月取得上海积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佳公司)开具的20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证实为虚开。你单位实际仅收到203份,价税合计19800000元,全额在费用中列支。你单位相关人员辩称涉案发票所涉业务是募集资金4.95亿元的“光大信托-悦鼎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结算的销售服务费。你单位与积佳有限公司银行交易11笔,合计转账19800000元,与涉案发票价税合计一致。资金流转都是一进一出,资金流转明显异常。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说明,“光大信托•悦鼎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未发现与上海积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合作情况。上海积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王飞成立的用于虚开发票犯罪的公司。王飞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供述2016年7月开始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没有真实业务发生。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列支的上述销售服务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综上,你单位通过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4950000元,是偷税。 你单位2017年12月取得江苏港湾顺鑫物流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金额合计6000000元。上述发票业务系2016年9月22日,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无真实业务,仅为列支相关费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是虚开发票行为。 证据: ①涉案人员调查笔录;②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③相关业务合同、协议、记账凭证。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处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475000.00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纳税人名称 泰兴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证件号码

法人姓名 张*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的行为处6万元罚款。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6-20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6-20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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