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共计183.81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行政相对人名称: 陆丰市*山中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41*

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陆丰税 罚 〔2024〕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违法事实:   根据陆丰市审计局《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陆审移〔2024〕3号),你单位2019年至2023年6月期间支付个人借款利息共计183.81万元,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7项规定的“一般”裁量阶次适用条件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应扣缴未扣缴税款36.76万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8.38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18.3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19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6-1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陆丰市税务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1581MB2D02036Y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