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4]56号
案件名称 南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你公司在2019-2021年期间列支销售费用3136228.35元,2020年摊销2860603.33元无形资产,2021年预估费用1732481.00元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经查上述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297884.19元,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纳税人名称 南通***有限公司
……处罚结果 处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297884.19元百分之五十的罚款,计648942.10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6-21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6-2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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