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处以罚款共计391,328.7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橡塑厂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法定代表人:彭**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略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税稽 罚〔2024〕**号

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你单位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金额合计5,626,582.44元、税额合计731,455.66 元、价税合计6,358,038.10元。你单位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税款,构成偷税。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处以罚款共计391,328.78元。

罚款金额(万元):39.13287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4-06-24

处罚有效期:2099-12-31

公示截止期:2027-06-24

处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0MB2D019734

数据来源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600MB2D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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