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102-20240105)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102-20240105)

发布时间:2024-01-11

1.问:新设立的企业应什么时候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等部分税种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一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实行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

2.问:企业记载资金的营业账簿如何计算印花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营业账簿按照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的万分之二点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十一条的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3.问:若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是否需要申报印花税?

答:自2022年7月1日起,已认定按季、按年申报印花税的企业,若当季/年未发生应税行为,需要进行印花税零申报。若未认定按期申报印花税且未发生印花税应税行为,无需申报印花税。

4.问:新办企业没有员工,是否需要申报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新办企业如何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登记?

答:新办企业没有员工,没有实际支付所得,可暂不做扣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种认定。若有支付工资,在首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之前,需要进行扣缴个税登记,可通过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扣缴税款登记】模块办理即可。

5.问:自然人股权转让,如何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个人所得税?

答: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已优化,针对自然人转让股权行为,允许转让方自行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具体流程为:

(1)转让方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点击【我要办税】-【分类所得申报】-【个人股权转让所得】;

(2)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形发起股权转让资料报送或者查看已报送的资料详情;

(3)股权转让报送资料需包含四个步骤:录入基本信息、录入股权转让信息、录入收入和扣除信息、税款计算;

(4)转让方提交资料后,若受让方为公司的,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单位办税】模块确认;受让方为个人的,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的【消息中心】确认;

(5)税务机关将及时受理核实,确认后会由税务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可以提交申报。(提示:受让方确认后由被投资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批。若被投资单位为异地企业,则由异地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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