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又是私户收款未纳税,这如何查的呢?举报还是如何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C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4〕 8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在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李*辉私户及其微信、支付宝收取客户中介费3,839,056.88元(其中2020年1,470,777.88元、2021年2,092,598元、2022年275,681.00 元)。该部分中介费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2.你单位存在账外发放工资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偷税金额136,436.3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8,218.23元(其中企业所得税罚款54,841.67元,增值税罚款12,924.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52.36元)。 2.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875.94元。

罚款金额(万元):   8.1094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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