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市*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5*C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4〕 88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1.你单位在2020年1月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法定代表人李*辉私户及其微信、支付宝收取客户中介费3,839,056.88元(其中2020年1,470,777.88元、2021年2,092,598元、2022年275,681.00 元)。该部分中介费收入未入账未开具发票,未进行申报纳税。 2.你单位存在账外发放工资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对你单位偷税的违法行为处以偷税金额136,436.38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8,218.23元(其中企业所得税罚款54,841.67元,增值税罚款12,924.2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452.36元)。 2.对你单位处应扣未扣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12,875.94元。
罚款金额(万元): 8.109417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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