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家具公司账外收款偷税,这得是终生无限期追缴+滞纳金,罚款200余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中山市*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200*369

法定代表人: 刘*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321********0022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中山税一稽 罚 〔2024〕 16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于2021年经营期间,存在发放员工工资薪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二)你单位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经营期间,存在对外销售家具未入账、未申报的情况。

处罚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实际造成少缴增值税2091600.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412.03元,造成2020年、2021年少缴企业所得税共1797177.94 元的行为属偷税,应予以追缴。你单位在账簿上少列收入的违法行为符合《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第43项、《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第45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予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7595.29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在2021年期间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符合《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7号)第35项、《广东省税务系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2号 )第37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处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64696.82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1.决定对你单位处予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罚款164696.82元;2.决定对你单位的偷税行为处予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017595.29元。

罚款金额(万元):   218.229211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5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5-06-2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2000MB2D012446

地方编码:   4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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