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处罚】私户收款被查,估计后面会越来越多了

行政相对人名称: 佛山*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4TLFJ65

法定代表人: 王*民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360124********601X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佛税一稽 罚 〔2024〕 89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

违法事实:   你单位于2020年至2021年销售货物,通过公司公户及私人账户收取货款660,893.00元(含税),未按规定入账,未开具发票,未如实进行纳税申报,相关成本费用已入账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造成少缴增值税、增值税附加税费和企业所得税。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处以偷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共计52,767.28元。

罚款金额(万元):   5.276728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6-26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7-06-2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600MB2D019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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