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异常事项调查核实: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

税务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因采用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税务所

2024年7月3日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

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

京怀渤税 税通 〔2024〕582号

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企业所得税异常事项调查核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税务机关数据分析比对,你单位存在涉嫌接受虚开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偷逃所得税的问题。涉及发票10份,发票金额价税合计8998400元。我单位于2024年6月25日对以上情况启动调查核实工作,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涉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会计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区税务局*税务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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