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913-20220916)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913-20220916)

发布时间:2022-09-23

1.问: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如何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2.问: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但是本月还未开始还贷,首次还贷时间如何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住房贷款利息。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首次还款日期,填写住房贷款合同上注明的首次还款日期。

3.问:购买方变更了地址信息,但是销售方还是按照旧的地址信息开具发票,发票可以使用吗

答:发票上的地址信息应该以税务登记为准,企业地址变更,发票应该按照新的地址信息填开。

4.问: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的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额退还将导致未来可抵扣的增值税减少,实质上未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收入,不涉及企业收入的确认。因此,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中的“中小微企业”指哪些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第二条规定,本公告所称中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

(一)信息传输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2亿元以下;

(二)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

(三)其他行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亿元以下。

举例: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业企业,从业人数1500人,营业收入15亿元,资产总额20亿元,可以适用此次出台的中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吗?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对适用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中小微企业的标准进行了明确。根据文件规定,企业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三个指标中,只要有一个指标符合条件即可判断为中小微企业。就你公司而言,如你公司属于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从业人数1500人,未超过信息传输业从业人数2000人的上限,虽然你公司的营业收入超过了10亿元,资产总额也超过12亿元,也就是说有两项指标超标,一项指标在中小微企业标准之内,你公司也属于财税2022年第12号公告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可以适用新购置固定资产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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