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523-20220527)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20523-20220527)

发布时间:2022-06-01

1.问: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请问2021年度汇算时还能享受此政策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未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企业2021年购入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在2021年季度预缴时未享受一次性扣除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仍可以选择享受。若2021年度选择不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的,以后年度不得再选择扣除。

2.问:制造业中型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享受了企业所得税缓缴政策,在进行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后又产生了汇缴应补税款,请问这部分应补税款是可以全部享受缓缴政策还是就50%的税款部分享受缓缴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公告2022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享受2021年第四季度缓缴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产生的应退税款由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因此,无论是中型还是小微企业,只要享受了2021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申报时,产生的应补税款均可全额与2021年第四季度已缓缴的税款一并延后缴纳入库。

3.问:查账征收方式的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需填写哪些表单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表单;《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为免填表单;其他表单小型微利企业可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选择表单填报,未发生表单中规定的事项,无需填报。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必填项目;“有关涉税事项情况”为选填项目,存在或者发生相关事项时小型微利企业必须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为小型微利企业免填项目。

4.问:高新技术企业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当年度亏损不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填写《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答: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纳税人在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不论是否享受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内的纳税人均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5.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是什么

答: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政策有关事项(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第一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四、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举例:A企业2021年为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能享受的减免税额是多少

A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12.5%×20%+(150万元-100万元)×50%×20%=2.5万元+5万元=7.5万元;

减免税额=150万元×25%-7.5万元=30万元

因此,A企业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享受的减免税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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