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事项通知书】花木公司对外虚开票面金额累计68,464,632.53元,虚抵进项税额合计:6,161,408.42元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

琼税一稽通〔2024〕8137号

海口*茂花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事由: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八条等规定。

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内容见附件),拟将你单位失信信息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并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由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部门按纳税信用制度执行)。

你单位有陈述、申辩权利,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或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的,视同放弃权利。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7月2日

附件:

拟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名称:海口*茂花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

法定代表人:邱*,男性,居民身份证:45242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9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在无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为自己(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737份,票面金额累计68,464,632.53元,虚抵进项税额合计:6,161,408.42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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