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自然人收取利息收入,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被追缴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乐成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4  16:1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

包**(纳税人识别号:略):

我局依法对你(单位)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税限改〔2024〕**号),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以上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相关文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乐成税务分局

2024年7月4日

国家税务总局乐清市税务局乐成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2024〕**号

包**:(纳税人识别号:略)  

你(单位)向樊**收取的借款利息收入730674元,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7日内,向我局办理相关纳税申报。

乐清市税务局乐成税务分局

2024年7月4日

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名称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税限改〔2024〕**

受送达人

**

送达地点

乐清市乐成街道南大街120号

受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代收人代收理由、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受送达人拒收理由

年  月  日  时  分

见证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送达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时  分

填发税务机关

(签章)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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