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查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流程,对被查单位减持股票隐匿收入偷税,处理以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徐税稽一罚[2024]22号

案件名称    徐州*科技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违法事实一:你单位持股变动未入账涉嫌隐匿收入 你单位为雄安新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52,前身为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8月名称变更为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7月名称变更为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变更为现在名称)的控股股东。徐州燃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发行价格为39元/股,你单位持有燃控科技(股票代码300152)原始股4000万股(限售股),初始投资成本为63158800元。 2012年5月你单位通过股权10转12,持股增加至8800万股; 2014年9月1日,你单位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100万股,减持后你单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7700万股,减持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5263950元(63158800/88000000*77000000)。该项业务于2017年4月被原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2018年6月被原徐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立案查处; 2015年8月上市公司股票10转20,你单位持股增加至23100万股;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38),你单位于2016年6月8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00万股,减持均价6.53元/股,减持金额137130000元,转让成本5023995.46元(55263950/231000000*21000000),转让所得132106004.54元,你单位会计处理未确认上述所得,应调增2016年应纳税所得额132106004.54元。你单位减持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0239954.54元(55263950-5023995.46)。 2017年7月19日,你单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28万股,增持金额1998920元,成交均价7.139元/股,增持后你单位持股21028万股,增持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2238874.54元(50239954.54+1998920)。 根据上市公司公告《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动减持的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9-009),你单位因诉讼纠纷于2019年1月16日被法院处置股票1315385股,金额是2683385.40元,转让成本326774.93元(52238874.54/210280000*1315385),转让所得为2356610.47元(2683385.40-326774.93),减持后你单位持股208964615股,减持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51912099.61元(52238874.54-326774.93)。你单位账簿凭证未对上述股票减持进行会计处理。上述股票减持应调增2019年应纳税所得2356610.47元。 根据《雄安科融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你单位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6月29日,你单位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担保物权纠纷被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执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第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账证征收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的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隐匿收入少缴2016年度企业所得税的偷税行为,因在2023年8月8日立案查处时已超过五年,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鉴于你单位已进入破产清算流程,破产清算管理人在实施检查中能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及时申报债权人,对你单位少缴的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42325988.95元,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21162994.4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6-05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6-05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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