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东时:民事诉讼涉及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5,056.7445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

ST东时:关于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依据(2023)晋 07 民初 29 号《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民事判决书》”),本案涉及金额为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5,056.7445 万元及上述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 25,056.7445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 LPR 计算)等。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该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赶赴晋中并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晋中中院”)领取到相关涉案资料,获悉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置业”)诉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时尚晋中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害晋中置业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晋中中院已于 2023 年 9 月 1 日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时尚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80)。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晋 07 民初 29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返还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产业扶持奖补资金  25,056.7445  万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 25,056.7445 万元为基数,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 LPR 计算)。

二、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法律文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不得有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如有以上行为,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受理费 2,088,038  元(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已预交)、保全费5,000 元,由原告晋中东方时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809,608 元,被告东方时尚驾驶学校晋中有限公司、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283,430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判决尚未生效,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对本次诉讼事项存在异议,将依法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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