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未提供正当理由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4-06-28  10 : 31  来源:绩溪税务

(李**、罗**)等2名纳税人:

因无法通过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文书具体内容见附件。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4年6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税通〔2024〕**号

李**:(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你(户)于2021年6月30日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贝纳利牌******摩托车,车架号******),计税价格不含税价15346.53元,明显偏低,且未提供正当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通知内容:限你(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核对购车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与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否一致,书面报送我局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及相关佐证资料(购车合同、付款凭证、销售方书面证明等),或更正申报车辆购置税。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6月26日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安徽省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58358(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补税申报地址: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车购税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58330

国家税务总局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 税通〔2024〕**号

罗**:(身份证号码/纳税人识别号:******)

事由:你(户)于2021年3 月12日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钱江牌******摩托车,车架号******),计税价格不含税价9702.97元,明显偏低,且未提供正当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第六条  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按照下列规定确定:(一)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第七条  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

通知内容:限你(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核对购车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含增值税)与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否一致,书面报送我局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及相关佐证资料(购车合同、付款凭证、销售方书面证明等),或更正申报车辆购置税。

税务机关(签章)

2024年6月26日 

材料报送(邮寄)地址:安徽省绩溪县政务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58358(绩溪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补税申报地址:安徽省绩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车购税窗口

联系电话:0563-815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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