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公告 (岩连税公〔2024〕5号)
纳税人名称:连城县*网络工作室(纳税人识别号:*)
法定代表人/业主:王*航(身份证号码: * )
你(单位)被举报取得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且自开业后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因你(单位)不在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经营,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你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隔川通〔2024〕10002号)公告送达。
公告内容如下:你(单位)被举报取得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我局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你单位自开业后未前往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和纳税申报。现责令你单位于2024年7月19日前,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纳税申报和按规定开具发票,逾期未办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岩连税隔川通〔2024〕10002号)正本被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执法人员:*
联系电话:*
地址:连城县莲峰镇西环北路2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城县税务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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