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名称 李*平
注册地址 *村
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姓名、性别、证件名称
及号码 李*,男,身份证,*
案件性质 逃避缴纳税款
主要违法事实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
处罚情况 经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04月01日至2019年07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采取逃避缴纳税款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324.0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追缴税款324.04万元的行政处理(已自行补缴税款158.84万元)、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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