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发现你(单位)开发的*工业园项目符合核定征收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税阜税通〔2024〕39号

中山市*工业园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由: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通知内容:经审核,发现你(单位)开发的*工业园 项目(项目编号:* )符合核定征收条件,本机关决定核定征收该项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理由如下: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4年7月8日



声明:我们的信息来源于合法公开渠道,或者是媒体公开发布的文章,非常感谢作者的成果与意见分享。本转载非用于商业获利目的,对于原内容真实性未进行核实,且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如文中内容、图片、音频、视频等侵犯到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如您认为相应的信息影响到您,或因有相应的政府部门的要求,请与我们进行联系。
0 个回复 (温馨提示: 后台审核后才能展示 !

(大侠既然来过,何妨留下墨宝) 要回复请先 登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