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票收入未纳税,查出来了:各小区门口代销给零散客户、平价转让给其他个人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锡税一稽罚告(2024)84号

无锡市*服饰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26F):

对你(单位)(地址:*)的 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4年8月20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经查,(1)你单位将采购蚕丝被、羽绒被、鹅绒被通过无锡、安 徽、北京、山东等地各小区门口的代销点销售给零散客户,上述 销售通过个人支付宝和微信收款,2016年9月实现销售额为 990000元,你单位2016年9月未申报上述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 销售收入990000元。(2)你单位2016年10月将购进的货物价税合计507240.00元,平价转让给其他个人,未开具发票,未申 报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433538.46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 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 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少缴应纳税款,是偷税。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60%罚 款计158639.81元,拟对你单位偷税行为处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60%罚款计158639.8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

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 二四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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