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税务】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6月)

财产与行为税热点问题(2024年6月)

发布时间:2024-07-15 10: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1.在电子税务局上申报印花税在哪里选择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答:您好,请您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界面保存税源信息后点击【跳转申报】,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界面,“本期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选择是,勾选印花税点击申报,带出的报表数据会有减半,直接申报即可。

2.两个或两个以上家庭共同购买一套住房如何确定契税税率?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因此应按两个家庭已有住房情况,根据各自所占份额确定是否享受家庭唯一住房优惠政策。 

3.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哪些范围?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包括车站(含出入口、通道、公共配套及附属设施)、运营控制中心、车辆基地(含单独的综合维修中心、车辆段)以及线路用地,不包括购物中心、商铺等商业设施用地。

4.交强险保单是否缴纳印花税?

答:应按“财产保险合同”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

5.房屋装修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839号)规定:“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加强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地〔2004〕614号)规定:“大修期间免税时间自房屋大修工程开始日起至该工程完工日止”。

6.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纳截止日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规定:“三、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截止时间的问题

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7.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为单位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存在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8.享受契税优惠税率的“家庭唯一住房”及“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否仅指购房人本人的情况?

答: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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