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税稽罚202412
基本信息
行政处罚相对人 西藏*实业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
处罚金额(元) 106,822.22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7-15 发布日期 2024-07-16
违法事实 你公司于2023年7月5日通过更正申报对取得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82055.10元全额做了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补缴了增值税及附加,你公司将上述取得的25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2451710.00元,于2024年4月11日你公司2023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进行税前扣除,截止2024年5月31日,你公司未做申报更正处理,故你公司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应补交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106822.22元。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处以106,822.22元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你公司少缴税款1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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