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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1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13-20240517)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13-20240517)发布时间:2024-05-221.问:一般纳税人取得一笔暂未开具发票的应税收入,该如何申报填写该笔收入?答:根据税法规定,取得收入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申报增值税,若发生纳税义务,未开具发票也应进行申报纳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当期增值税时,可根据本期发生业务情况,将该笔未开票收入按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76 ]

  • 352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325-20240329)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325-20240329)发布时间:2024-04-031.问: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到的收入与实际不符该怎么办答: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发现查询到的收入与实际不符,需区分以下情形处理:一、若纳税人有实际取得收入,只是对收入金额有疑问,请与扣缴单位联系,如属于支付单位申报错误,可由支付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更正申报。二、若纳税人未取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6 ]

  • 353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422-20240426)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422-20240426)发布时间:2024-05-061.问:提交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后,一直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原因答:表示税务机关正在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若税务机关在审核时发现您申报的相关事项存在待核实事项,请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的站内消息,根据提示上传相关证明材料。2.问:已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2023年度综合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2 ]

  • 354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20-20240524)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20-20240524)发布时间:2024-06-031.问:如果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怎么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规定:“第七条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64 ]

  • 355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27-20240531)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527-20240531)发布时间:2024-06-111.问:企业发生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是否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税前扣除的部分,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扣除,但结转年限自捐赠发生年度的次年起计算最长不得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72 ]

  • 356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03-20240607)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03-20240607)发布时间:2024-06-11 1.问:年度中间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如何计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一、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85 ]

  • 357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11-20240614)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11-20240614)发布时间:2024-06-241.问:销售货物向购买方收取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吗答: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0 ]

  • 358 【深圳税务】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17-20240621)

    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617-20240621)发布时间:2024-07-011.问:非居民个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答: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年度汇算。2.问:公租房是公司与保障房公司签的协议,但员工是需要付房租的,这种情况下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79 ]

  • 359 少缴税款,违反税收管理,处罚

    *税一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泸州*******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泸州市税务局处罚金额(元) 4.331,652.74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2024-06-29  发布日期 2024-07-02违法事实 -违法行为类型 偷税:违反税收管理     处罚结果 (一)对该公司少缴的增值税1,510,7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08 ]

  • 360 虚假纳税申报处少缴税款50%罚款

    *税三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武陵区******夜店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常德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处罚金额(元) 155,146.30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违法事实 检查所属期间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2022~2023年度增值税72,927.3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552.46元、个人所得税234,812.70元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87 ]

  • 361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

    *税一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云南**足浴服务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金额(元) 88,385.99  没收金额(元)- 处罚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违法事实 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扣缴义务人不缴或少缴已扣或已收税款违法行为类型-处罚结果 处以少缴增值税80,348.0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12.28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4 ]

  • 362 取得由供货方提供的非法从第三方开具的发票用于财务核算,税前列支主营业务成本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万元的处罚

    *税一稽罚〔2024〕**号基本信息行政处罚相对人 楚雄**商贸有限公司 处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楚雄彝族自治州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处罚金额(元) 20,000.00  没收金额(元) - 处罚日期 2024-07-01  发布日期 -违法事实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在有真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7 ]

  • 363 【中国税务报】转让限售股,企业缘何多缴税款1.28亿元

    转让限售股,企业缘何多缴税款1.28亿元2018年02月09日 版次:09 作者:王琛 徐曼曼目前,许多上市公司会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以获取收益,但对如何缴纳相关税款却并不完全清楚。近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过程中发现,A公司因对税收法规理解有误,少计算了限售股转让成本,导致多缴纳税款1.28亿元。症状:股票转让缴纳巨额税款A公司曾于2003年取得上市公司B公司的法人股,该股票当时不能在证券交易市场流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20 ]

  • 364 【新三板税讯】境外二股东曾以发行人前身股权对关联方增资,股权增资缴纳所得税3337.64万元:鼎镁科技

    2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2017年12月,巨大机械看好鼎镁有限未来发展,鼎镁有限看到与巨大整合后带来的良好的品牌效应与业务拓展机遇,双方考虑通过同类业务整合减少关联交易。2017年12月,众御有限(为公司二股东)将其持有的占鼎镁有限注册资本100%的股权,对捷轻有限(系捷轻科技前身,巨大集团在中国大陆投建的子公司)以股权出资方式进行增资,以经评估值人民币40,188.41万元(折合6,074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5 ]

  • 365 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

    西城法院审结首例适用新公司法加速到期规则案件北京西城法院 2024-07-01 21:19 北京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是1993年《公司法》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修订,新增和修改了228个条文,对我国公司类商事司法有着重大影响和指导意义。因涉及众多新旧法律适用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专门于同日,公布施行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464 ]

  • 366 【送达公告】已由稽查局定性虚开,本次检查不再重复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税稽二公告〔2024〕**号发布时间:2024-06-24 16: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连云港**贸易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稽查结论》(*税稽二结〔202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81 ]

  • 367 【送达公告】以自然人名义承接项目取得收入未进行纳税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郭喜民的《税务稽查结论》送达公告发布时间:2024-06-28  17: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税务稽查结论》(*税二稽结〔2024〕*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3 ]

  • 368 【新三板税讯】曾反向吸收合并唯一股东(由其作为上市主体)、属同一控制且未支付对价,故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鼎镁科技

    2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于2020年12月,由鼎镁有限反向吸收合并其唯一股东捷轻科技,公司股权结构等比例上翻。反向吸收合并原因系:以鼎镁有限作为存续主体并通过反向方式完成合并,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建立多元化的高端工业铝材子品牌。另一方面,鼎镁有限历史沿革较捷轻科技更为清晰,更符挂牌上市的相关要求。公司称,吸并双方因属同一控制下且未支付对价,适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鼎镁科技:补充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 ]

  • 369 企业在汇算清缴申报存在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税洛城公告〔2024〕**号)发布日期:2024-06-2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寿光市税务局聂**(37290119******7513):您为山东**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略)注销前的股东。山东**物资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存在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宜,请您联系我局,我局将依法为您办理相关事宜。我局依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96 ]

  • 370 对你单位发放礼品、工资薪金代扣代缴造成少缴个税处以0.5倍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呼和浩特市***培训服务有限公司处罚公示发布时间:2024-06-2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类别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 (万元)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14 ]

  • 371 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纳税被追缴

    马**案件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公告发布时间:2024-06-11 11:08  来源:沧州市税务局马**(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处〔2024〕**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一日国家税务总局沧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税稽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08 ]

  • 372 企业取得销售收入未进行申报纳税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广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组织机构代码:略法定代表人:徐**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税稽 罚〔2024〕**号违法行为类型: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7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取得含税销售收入合计1,999,167.01元,上述销售收入其中有1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4 ]

  • 373 【纳税争议】尽管合同约定了房屋承租人负担房产税但产权人在房产所在地、仍判定产权人为纳税义务人:(2014)信中法行终字第38号

     原审认定,2009年11月29日原告马启业将位于潢川县城关镇新潢桥北头环城东路东侧的门面楼租给袁德贵经营,并约定因租赁房屋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房产税、所得税、房屋税等)均由袁德贵承担。后经人举报原告未进行纳税申报,2013年6月21日被告对原告马启业自2009年12月29日至2012年12月29日履行纳税义务情况进行检查,认为此期间原告取得房屋出租总收入1200000元,未申报纳税。遂于2013年8月2日对原告作出了潢地税稽处(2013)3号税务处理决定:责令马启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补缴营业税6

    [ 发布日期 : 2016-05-12 ] [ 修订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877 ]

  • 374 【纳税争议】李某作为个体业主用自家房产开旅店,且经营地为某镇人民政府所在地,李某应缴纳房产税:(2014)三中行终字第01620号

    原告李淑云系XX旅店业主,XX旅店座落于XX村。2014年4月23日,李淑云经申报后向马驹桥税务所缴纳了城镇土地使用税165元。同年6月10日李淑云向北京市通州区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通州区地税局)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马驹桥税务所向其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165元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要求国家赔偿。9月2日,通州区地税局作出复议决定,维持了马驹桥税务所向李淑云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行为,对李淑云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 发布日期 : 2016-05-3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170 ]

  • 375 【纳税争议】经营场所是法定代表人的自家房产、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判定为企业而非房屋所有人:(2010)安行终字第25号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安阳市地方税务局安地税发〔2007〕133号《关于调整滑县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机构的通知》的规定,中心税务所具有作出本案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本案中,红日公司对中心税务所对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不持异议,对中心税务所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持有异议。红日公司上诉称企业所得税不应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应由国家税务部门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应由其缴纳,应由房屋所有权人缴纳。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 发布日期 : 2016-05-2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1103 ]

  • 376 因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少缴税款处以罚款共计391,328.78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顺德区****橡塑厂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组织机构代码:略法定代表人:彭**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税稽 罚〔2024〕**号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你单位为了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7份,金额合计5,626,582.44元、税额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86 ]

  • 377 【上市公司税讯】子公司经稽查通知、自查补缴近三年税款及滞纳金共7206.07万元:长远锂科

    24年5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金驰能源经稽查通知,自查补缴2021年至2023年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各项税费共计6,025.77万元、滞纳金共计1,180.30万元,合计7,206.07万元。《长远锂科: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2024-05-15】详细披露如下:湖南长远锂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金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7 ]

  • 378 企业取得虚开增值税普票,列支成本并申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珠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组织机构代码:略法定代表人:唐*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略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税稽 罚〔2024〕 ** 号违法行为类型:发票违法违法事实:根据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的询问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资料,认定你公司自2018年至2022年期间通过支付费用方式共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201 ]

  • 379 逃税被追缴税款、处以罚款

    失信主体名称:浙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失信主体纳税人识别号或社会信用代码:略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责任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 违法期间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姓名、性别及身份证号码(或其他证件号码):周*、男、身份证:略 沃**、男、身份证: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218 ]

  • 380 【新三板税讯】厂址土地价款以及闲置未使用的车间、水塔未计缴房产税,被认定偷税处以0.5倍罚款:绿洲源

    4年5月15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采取隐瞒手段、少计计税依据,以虚假申报的方式导致少缴房产税2.59万元(厂址的土地价款未计入计税依据、生产车间中机修车间、厕所、水塔因闲置未使用,未缴纳房产税),少缴印花税0.43万元。稽查局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认定偷税、处以少缴税款0.5倍罚款,即罚款1.51万元。《绿洲源:关于收到税务局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公告》【2024-05-15】详细披露如下:一、基本

    [ 发布日期 : 2024-07-02 ] [ 点击量 : 9 ]

  • 381 虚报收入5.6亿元,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罚款2万元

    该单位2019年虚假申报销售额146542674.59,2020年虚假申报销售额151682963.79,2021年虚假申报销售额136301210.8,2022年虚假申报销售额131076607.21。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能提供证据证明业务真实性。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492 ]

  • 382 【稽查处罚】税前列支未取得发票的销售费用、无形资产摊销及预估费用,属于多列支出,被认定偷税、处少缴所得税0.5倍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通税稽一罚[2024]56号案件名称   南通***有限公司-其他违法处罚事由   你公司在2019-2021年期间列支销售费用3136228.35元,2020年摊销2860603.33元无形资产,2021年预估费用1732481.00元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经查上述属于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1297884.1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358 ]

  • 383 【稽查处罚】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取得好处费1.7万元,被稽查认定虚开处罚5万元

    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税稽一罚[2024]57号案件名称   张**-其他违法处罚事由   根据《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通检刑行意【2024】1号),经查,你于2017年4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介绍他人虚开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1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方企业名称:南通谨得纺织品有限公司,销方企业名称: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320 ]

  • 384 【稽查处罚】真实交易取得私人承运人提供的第三方开具的运费发票,被稽查认定偷税处以少缴税0.6倍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锡税一稽罚[2024]75号案件名称   无锡**空调制冷设备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处罚事由   你单位接受靖江市润源运业有限公司开具的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3200184130,发票号码75207573、75207572,开票日期2019年9月25日,金额137614.68元,税额12385.32元,价税合计15000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62 ]

  • 385 【公告送达】28户个体户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单位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272 ]

  • 386 【稽查处罚】取得价税合计79.86万元的“技术服务”及“软件”虚开普票,未提供业务真实性的资料、且资金未支付,被认定偷税处罚40.91万元

    你单位多列支成本的行为定性为偷税,处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0.5倍罚款,计409112.36元。

    [ 发布日期 : 2024-06-2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256 ]

  • 387 【稽查处罚】由于变更品名开具发票形成税率差异,导致少缴增值税,罚款30万元

    你单位变更货物品名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金额合计19057822.76元,税额合计2204427.86元,由于变更品名开具发票形成税率差异,导致少缴2022年5月至7月增值税共计241671.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共计8458.52元。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490 ]

  • 388 【稽查处理】追缴个人股权转让2017年印花税,2018年个税3357.9万元加滞纳金(一倍了)原值进行了核定

    李**、吴**持有的股权是2017年2月22日从武*新文票据印刷有限公司取得,取得100%股权支付对价60,000,000.00元。 鉴于你无法提供当时取得股权缴纳的相关税费票据或证明,故本次检查确认你转让70%股权的原值为42,000,000 . 00 元(60,000,000.00×70%)。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 点击量 : 718 ]

  • 389 【公告送达】25户企业收到奖补资金,未按照规定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最高者为106315737.94元

    没追回是不是就很好了!?

    [ 发布日期 : 2024-06-30 ] [ 修订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372 ]

  • 390 【送达公告】向下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额共110万,被处以50000元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税稽公告〔2024〕*号发布时间:2024-03-19 16: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连云港**建材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税稽罚告〔2024〕*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本公告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10 ]

  • 391 【福建税务】关于第三方平台开具发票、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事项

    关于第三方平台开具发票、增值税抵扣和企业所得税前列支事项写信人:   李**咨询时间: 2023-04-26发布时间: 2023-05-05留言内容: 您好,我司购买机票订购均通过携程商旅平台购买,对方开具电子发票给我们,对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是否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凭证;如果订购住宿也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对方开具电子发票给我们,对方开具经纪代理服务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18 ]

  • 392 【有方法】向肖*刚收购农产品,而对方是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188份

    经调查核实,上述18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棉花实际销售人和收款人是杨超、游继红、罗永会等38人,而你单位却将上述188份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给与你单位没有业务往来的巴楚县*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肖*刚。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224 ]

  • 393 【上市公司税讯】控股股东犯虚开发票罪、单位行贿罪被处罚180万元:宏达新材

    24年6月13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股东江苏伟伦2021年曾因涉嫌单位行贿罪问题被立案调查,经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江苏伟伦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罚金三十万元,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数罪并罚共被执行罚金一百八十万元。《宏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收到立案通知书的进展公告》【2024-06-13】详细披露如下:上海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接到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24 ]

  • 394 【上市公司税讯】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专票罪,尚在服刑中:尚纬股份

    24年6月20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李*元因犯单位行贿罪、行贿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目前尚在服刑中。其在国元证券的三笔质押融资合约构成违约,国元证券已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融资人李广元及保证人李广胜提起诉讼,后续存在国元证券对李广元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违约处置的风险,《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6-20】详细披露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5 ]

  • 395 【上海税务】旅客运输服务的热点问答

    旅客运输服务的热点问答发布时间:2023-08-11 11:12 来源:上海税务微信1.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哪些种类?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证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2.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18 ]

  • 396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司于20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02 ]

  • 397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

    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凭证未注明旅客身份(如出租车发票),企业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时间:2019年6月24日 10:25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109 ]

  • 398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成立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成立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8日 来源:荆门市税务局根据《中共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鄂税党委办发〔2021〕21号)和湖北省税务局工作要求,成立国家税务总局荆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税收风险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工作职责承担信息数据和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246 ]

  • 399 【北京税务】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问题

    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的问题发布时间:2020-04-10 18:3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提交时间2020年3月19日答复时间2020年4月8日答复人员局长信箱终审员答复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问题详情您好!我想咨询下我们从携程公司收到用车发票,是3%的普通发票,发票税目是旅游服务*机票用车费,这种情况进项税可以抵扣吗?答复内容您的来信已收悉。对您咨询的收到携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80 ]

  • 400 【上市公司税讯】控股子公司无真实交易接受虚开发票并抵扣进项,被一审判处单位虚开罪,原法定代表人、项目主管被判处个人虚开罪获刑:佳云科技

    23年6月26日发布公告,披露控股子公司多彩互动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张冰、多彩互动原总裁办公室项目主管王玲涉嫌以多彩互动名义接受开票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海淀检察院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佳云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2023-06-26】详细披露如下: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近日,广东佳兆业佳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主动了解并委托律师调阅卷宗,获

    [ 发布日期 : 2023-06-28 ] [ 修订日期 : 2024-07-01 ] [ 点击量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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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税团队在行动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2024年05月

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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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全国伙伴齐聚北京,开启了2024年第一期创新知识与技术产品研讨会,专业聚力,脚踏实地,求专求精。我们就大湾区相关税收政策适用、IPO前内控核算梳理、税务风险信息化系统应用、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与、境内外金融产品场景适用、法律思维植入税务服务的案例应用、涉税争议解决中的横向拓纬案例研讨、两高涉税司法解释下的服务提供等,法税伙伴们进行了广泛的、深度的交流。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案例进行了研判与诊断,于无解中找到可能,于可能中创新价值。

融合,更好!

2024年4月

与案同行第7期,财务总监涉税争议技术策略与涉刑风险管控研讨会,于2024年3月23日在北京举办,“三位一体”相结合,我们融合了稽查(检查)征纳双方与律师法律方式与保障方面的内容,全方位的、多视角的、深度专业与实践的分享,让我们的法税办公室伙伴、同行伙伴深度受益。

2024年3月

2024年3月9日-10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资本税收涉税疑难与重组会计处理、基金会计处理线下研讨会举行,顶尖高手,齐聚北京,一场酣畅淋漓的知识大会,让小编顿觉没有最好,只有更好之感。

2024年3月

2023年12月,“与案同行”第四期(线下)北京站之法拍/抵债不动产涉税疑难问题应对与解决,从三方(不动产登记中心、税务机关、法院)与三事(票、税、证)入手,结合执行异议、包税诉讼、法拍房卖方税(不缴)过户、抵债房过户等事项,律师伙伴、税务专家、金融机构等伙伴,剖析问题,解决问题,行业内高手专家分享,业内创新与领先。

2023年12月16日

2024年5月,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

大力税手法税团队北京专家小组为某省税务系统个税、企税系统进行专题疑难问题培训,就当下涉税争议盲区、争议点、避税或偷税的认定等进行案例研讨,并就相关涉税检查案例进行了广泛的讨论。

2024年05月

2024年1月12日-13日,大力税手“与案同行”之合伙企业涉税疑难问题年度盛宴,聚集实践问题,寻本溯源,不再被纷扰的网络观点所迷惑与影响,心中自有“定心丸”,有不少人指责、埋怨政策落后、模糊、不合理等等之处,面对现状,涉税之人不如恰当应用。

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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